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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綠色低碳領域補貼政策匯總 涵蓋節能改造、氫能、綠色工廠、碳市場、儲能、需求響應、零碳園區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能碳視界 發表時間:2025-10-17 09:56:00瀏覽次數:38
202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在此過程中,各地政府的相關補貼政策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不僅為企業綠色轉型提供了寶貴的經濟支持,更引領著整個社會加速向可持續發展轉型。能碳視界根據公開資料不完全整理了9月綠色低碳領域直接補貼政策情況,涉及14個省市共18條相關政策,涵蓋節能改造、氫能、綠色工廠、碳市場、儲能、需求響應、零碳園區等多個領域,以供讀者參考:
01北京市
鼓勵制造業企業及數據中心開展節能、節水、減排技術改造、清潔生產改造,加速生產方式綠色化數字化協同轉型。對符合要求的申報單位,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30%予以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200萬元。
對獲得北京市綠色工廠、北京市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等榮譽稱號的制造業企業,單個榮譽最高支持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認定的制造業企業,單個榮譽最高支持100萬元。晉級享差額支持。
對通過權威機構獲得“碳中和證書”的制造業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對上年度碳排放強度較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且通過非交易行為實現的年度二氧化碳減排達500噸及以上的企業,經核定后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均價,最高給予支持50萬元。
對首次開展碳足跡認證且認證產品覆蓋企業主要業務領域的制造業企業,最高給予支持50萬元。
對在碳交易市場中,通過自身節能減排措施實現碳排放量減少,并出售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其他合規碳減排指標的企業,根據當期碳交易量給予階梯式獎勵,最高給予支持15萬元。
對建設分布式光伏、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生物質能源及儲能等新能源利用項目給予項目實際建設投資方,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30%予以支持。單個主體年度最高支持200萬元。
對入選北京市未來能源產業領域創新項目,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項目主體最高1:1配套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產業集群的服務平臺、運營單位,按年度實施成效給予支持,單個主體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年,三年最高支持500萬元。
對企業、行業組織在城市副中心舉辦綠色低碳學術論壇、產業峰會、行業展會、賽事等活動,效果顯著、績效突出的主辦、承辦或協辦單位等實際出資方,最高給予50%支持,單個活動最高支持100萬元。
02上海市
「 浦東新區」在申報范圍內的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從優不重復,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申報范圍包括:新型光伏組件利用項目:采用建材光伏、鈣鈦礦單結、鈣鈦礦-晶硅疊層等新型光伏組件的光伏項目;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通過風電、光伏、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的制氫項目;氫能發電利用項目:以燃料電池、氫氣內燃機、氫氣燃氣輪機等氫能發電利用項目;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固態電池、液流電池、鈉離子電池等)高安全可靠性的先進技術且具有一定產業帶動性的新型儲能項目(裝機規模不低于500千瓦,全容量放電時長不低于2小時);以風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儲能為主體,利用數字技術的區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網、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智慧能源項目;符合上海市建筑光儲直柔系統技術導則要求的“光儲直柔”項目。
03天津市
2025-2026采暖期不執行階梯電價,執行每日20時至次日8時0.3元/千瓦時的低谷電價。同時,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最高補貼電量8000千瓦時/戶,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濱海新區自行負擔)。對于采用空氣源熱泵、電鍋爐等電力供熱設備整村集中替代散燒煤取暖的,參照“煤改電”政策執行,由各區組織對集中供熱單位實際供熱用電量進行核定。
2025-2026采暖期不執行階梯氣價,執行當地農村“煤改氣”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氣價格。同時,給予1.2元/立方米的補貼,最高補貼氣量1000立方米/戶,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濱海新區自行負擔)。對于采用燃氣供熱設備整村集中替代散燒煤取暖的,參照“煤改氣”政策執行,由各區組織對集中供熱單位實際供熱用氣量進行核定。
04重慶市
支持開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資源化利用,對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按不超過設備投資總額的10%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05福建省
「 廈門市」對實現年節能量5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給予500元/噸標準煤的一次性補助,且扶持資金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項目扶持資金可根據項目申報和財政預算情況按比例調整。
「 莆田市」支持制造業企業實施工藝流程優化、能效水平提升等節能改造項目。項目列入省工信廳公布的省級重點節能改造項目庫,并已完工投產,且穩定運行12個月以上,能夠滿足現場節能量的審核,年節能量達500噸標準煤,最高給予每噸標準煤500元補助,每家企業單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800萬元;若項目未穩定運行12個月以上,按照現場審核預估的年節能量為基礎,預撥不超過50%的節能補助資金,待項目穩定運行12個月驗收通過后,根據項目實際節能量,按照“多退少補”原則下達補助資金。
支持制造業企業開展設備能效對標和更新升級行動,加快退出低效用能設備,重點提升變壓器、電機、空壓機等通用設備能效水平。對制造業企業完成總投資額超50萬元以上的一級能效通用設備更新改造項目,按變壓器裝機容量給予每千伏安50元、空壓機額定功率每千瓦300元、電機額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及300萬元(不與節能改造項目疊加享受)。
鼓勵重點領域用能企業建設二級、三級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按系統建成級別對能耗數據上傳至福建省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平臺的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補助且不超過系統建設投資額。
對省級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最高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水效“領跑者”標桿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列入國家級綠色工廠名單的企業最高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名單的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省級低零碳工廠名單的企業最高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級低零碳工廠名單的企業可再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符合工信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及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達到國家“無廢企業”標準并經評審公告的企業,最高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列入國家工信領域節能降碳技術裝備推薦目錄的企業,單家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主導制修訂工業節能降碳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15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
065浙江省
「 慈溪市」鼓勵環保裝備、鑄造、廢塑料、廢銅鋁加工及其他再生資源利用等生產企業對標國家行業規范標準,對新列入國家行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寧波市四星級、三星級綠色工廠(供應鏈)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2.5萬元獎勵,對獲評寧波市綠色園區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通過寧波市節水型企業創建、慈溪市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每家最高獎勵5萬元。
圍繞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等重點行業和重點工藝,推進實施減污、減排、節水、資源循環再生利用、可降解塑料等綠色、低碳制造技術改造項目,對設備(設施)投資在2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重點綠色低碳改造項目,在項目完工投運后,按設備(設施)投入額8%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淘汰落后設備(工藝),對騰退碳排放量100噸以上的,按每噸給予2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25萬元。
試點開展企業碳管理體系建設,對首次取得有資質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每家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補助。鼓勵企業建設零碳(近零碳)工廠,確定一批慈溪市零碳(近零碳)工廠,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獎勵。鼓勵搭建家電行業碳管理信息化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平臺主體按照投入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投入30萬元以上且年節能量達到70噸標煤以上的節能改造項目,按項目的年節能量給予300元/噸的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投資額的30%、最高50萬元;若上述節能項目是按合同能源管理的,對項目實施企業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機構分別按25%和75%獎勵。
對在非居住建筑、非工業建筑上建設,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并于2025年投入發電運行、裝機容量0.1兆瓦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根據確認的裝機容量給予項目投資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采購省外當年度生產電量的綠證的企業給予一定補助。其中,當年度累計采購數量大于(含)1萬張的,享受上級補助的給予不高于采購價的80%補助(含上級補助),未享受上級補助的給予不高于2元/張的補助且不高于采購價的50%補助;當年度累計采購數量大于1千張,不足1萬張的,給予不高于2元/張的補助且不高于采購價的50%補助。
對被評為寧波市級及以上的節能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不高于5萬元。
「 余姚市」按照企業在計劃性移峰填谷時段(早峰08:00-11:00、腰荷13:00-17:00、晚峰17:00-22:00),單日實際平均移峰負荷給予補貼。移峰負荷達到100-500kW(含),給予10元/千瓦補貼;移峰負荷達到500kW-5000kW(含),給予12元/千瓦補貼;移峰負荷達到5000kW-1萬kW(含),給予15元/千瓦補貼;移峰負荷達到1萬kW以上,給予一次性補貼20萬元/日。
按照企業在晚峰時段(17:00-22:00)實際平均移峰負荷下降情況,給予額外1元/千瓦補貼。
根據余姚市級指令,在規定時段內接受電網統一調度參與用戶側儲能調峰,且擁有獨立用電戶號,具備單獨計量條件(并網)的工業電力用戶。按儲能設備有效響應放電電量(以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記錄的反向電量數據為依據),給予0.8元/千瓦時補貼。
07湖北省
「 武漢市」圍繞“制儲運加用”全產業鏈重點環節,面向質子交換膜、高壓儲氫容器、氫氣壓縮機、燃料電池電堆、制氫控制電源等核心技術組織實施關鍵技術攻關,對納入市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按照規定給予最高80萬元支持。對企業牽頭承擔的氫能領域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照規定給予國家撥付資金最高50%、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支持。
加快推動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技術應用,對氫能領域新獲批建設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規定給予1000萬元支持。
鼓勵現有加油(氣)站改(擴)建加氫設施,建設“油氣氫電”綜合能源補給站,對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氫站,按規定給予20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站內制氫設備投資額外給予設備購置成本50%、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補貼。降低加氫站運營成本,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根據年度加氫消納量,按照20元/千克的標準給予每年度最高300萬元的運營補貼。
08江蘇省
「 無錫高新區」對年節能量達到1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改造項目,按照項目節能量進行分檔補貼,最高按每噸標準煤500元給予支持,原則上每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100萬元。
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方: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0%進行扶持,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額不低于10萬元。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節能效果分檔補貼,節能量達到50噸標準煤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最高按每噸標準煤500元給予實施單位最高20萬元的支持。
項目須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當年竣工投產或主體設備安裝到位,依托改造的生產裝置應符合產業政策,年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廢熱等廢棄物利用率達到70%以上或企業節水改造項目節水量2萬噸以上。按項目實際投入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項目投資額(不含稅)的10%,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對當年度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降碳技術裝備的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對應用工信部節能降碳技術裝備的企業年節能量須在500噸標煤以上,按項目實際投入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項目投資額(不含稅)的10%,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當年度列入國家綠色工廠、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當年度列入省級零碳(近零碳)工廠,最高獎勵30萬元;當年度列入省級綠色工廠,最高獎勵20萬元;當年度列入市級零碳(近零碳)工廠,最高獎勵10萬元;當年度列入市級綠色工廠,最高獎勵5萬元。
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通過驗收并取得清潔生產審核證書的單位,中高費方案投資額30萬元以上,最高獎勵2萬元。
對當年完成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項目并接入省能耗在線監測平臺的企業,按項目實際投入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且最高不超過3萬元。
09四川省
「 成都市」對企業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100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2023年以來新建投運的儲能項目(抽水蓄能項目除外),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給予0.3元/千瓦時運營補貼,裝機規模5萬千瓦以下的,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補貼為500萬元;裝機規模5萬千瓦(含)至10萬千瓦以下的,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補貼為800萬元;裝機規模10萬千瓦(含)以上,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補貼為1000萬元。
對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企業0.3元/瓦補貼,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300萬元。
對我市符合規定手續且建成驗收合格,投產并入電網滿1年后,按實際發電量給予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企業0.05元/千瓦時補貼,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1000萬元。
對制氫設計能力500標方/小時以上(含500標方/小時)的電解水制氫企業,按實際電解水制氫用電量給予0.15-0.20元/千瓦時的電費補貼,每年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上述補貼由成都市及企業所在區(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分擔比例參照對市級重大產業化項目屬地區(市)縣補助的基礎比例執行。
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新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臨時加氫站,且正式運營(以首張售氫發票日期計)一年以上,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氫站,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符合條件的“制氫-加氫”示范一體站,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35MPa臨時加氫站,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臨時加氫站,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改建、擴建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 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分別給予6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改建、擴建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 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 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 6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給予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制氫加氫一體站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給予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液態加氫站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6日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提供加氫服務并且銷售價格不高于30元/千克、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氫站,按照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入選國家氫燃料電池汽車示 范群后,對提供加氫服務并且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氫站,按照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10山東省
推動企業綠色化轉型,省級籌集2000萬元資金,對通過技術改造、設備升級、優化管理等措施開展節能降碳,新列入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業園區的依規給予獎補,綠色工廠最高獎補80萬元、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最高獎補60萬元、綠色工業園區最高獎補100萬元。
11廣東省
「 廣州市白云區」在白云區實際落地的新型儲能先進制造業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達 5000 萬元及以上,按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2%給予扶持;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年度新設備投資達 2000 萬元及以上,按新設備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業最高扶持 5000 萬元。
支持新型儲能關鍵技術上的創新突破,科技成果的快速轉化,對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復(認定)的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質量標準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中試平臺等創新和質量技術支撐平臺,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扶持;對獲省發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復(認定)的上述同類平臺,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扶持,升級檔次的,可申請差額扶持。對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批(認定)新型儲能行業國家級“小巨人”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扶持;同時符合以上扶持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
鼓勵企業、機構申報國家、省級的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對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國家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列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或廣東省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評示范項目由多個企業、機構聯合申報獲得批復的,獎勵資金按其協商約定分配。同時列入國家和省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
12海南省
約定型削峰響應。為了應對電力供需硬缺口,提前約定并儲備的需求響應資源,按照“一次申報、周期滾動、按需調用”的原則,日前通知調用固定補償價格為1.0元/千瓦時,日內通知調用固定補償價格為1.5元千瓦時,按照調用電量進行補償。執行需求響應當月,未調用部分享受備用容量補償,補償標準為0.3元/千瓦·月。
日前邀約削峰響應。為了應對可預見的電力供需缺口,提前一天邀約用戶進行削峰,按照單次響應的出清價格和響應電量進行補償,補償單價上限為1.5元/千瓦時。
日內緊急(可中斷負荷)削峰響應。為了應對緊急發生的電力供需缺口,缺口發生當天邀約用戶進行削峰。按照單次響應的出清價格和響應電量進行補償,補償單價上限為2元/千瓦時。
日前邀約填谷響應。為了應對可預見的電力消納問題,提前一天邀約用戶進行填谷。按照單次響應的出清價格和響應電量進行補償,補償單價上限為0.3元/千瓦時。
日內緊急填谷響應。為了應對緊急發生的電力消納問題,當天緊急邀約用戶進行填谷,按照單次響應的出清價格和響應電量進行補償,補償單價上限為0.4元/千瓦時。
13安徽省
實施綠色工廠提質擴面計劃,聚焦重點行業樹立一批綠色制造標桿,對獲評國家綠色工廠、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14河南省
日前需求響應申報價格下限為0.05元/千瓦時,上限原則上不超過日前省間現貨購電申報價格上限。申報負荷原則上應不高于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確認的最大響應能力。
日內需求響應實時響應價格按本年度日前需求響應最高出清價格執行,若當年未啟動日前需求響應,價格按日前需求響應申報價格上限執行。對有效參與日內需求響應的主體按照實際調用容量給予補償,補償單價為1元/千瓦·次(1小時≤申報時長<2小時)、2元/千瓦·次(申報時長≥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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